公安交管“非法中介”俗稱“黃?!薄败囃袃骸?,是以獲取不法經濟利益為目的,未取得合法中介服務資格,采取欺詐、蒙騙等手段從事辦理機動車及駕駛人各類登記、申請業務的個人或團伙,也包括取得合法資質但是違規違法代辦相關業務的人員。當前,一些地方的車輛管理所存在不同程度“非法中介”現象,干擾了公安交管部門正常的辦公秩序,使人民群眾蒙受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,嚴重影響了公安交管部門在社會上的聲譽。筆者就“非法中介”的成因、危害及如何根除“非法中介”現象,談幾點粗淺看法。
“非法中介”存在的原因
迎合了市場需求。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的發展,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,對機動車購置需求暴漲,機動車和駕駛人數量迅速增長,隨之而來的是各類機動車、駕駛人業務量的巨大增長。然而,公安交管車管部門警力不足,在有限的工作時間內無法徹底解決群眾需求,導致一些車管所經常出現“排長龍”的現象,加之車管工作政策性、業務性強,辦事程序相對復雜,導致一些不知曉、不熟悉業務知識的群眾,產生畏難、怕繁等情緒,這就為“非法中介”的生存提供了生存的“土壤”。
非法中介成本低廉。“非法中介”的成本低廉,而利益相當可觀,無需固定辦公場所,只要能說會道取得群眾信任,熟悉相關業務要求,就可開展中介活動,收取群眾錢財,辦理業務無需任何經濟成本,因此一些游手好閑的人群通過從事非法中介活動獲取利益,更有甚者打著“內部關系”的旗號,在業務環節夸大事實,收取高額費用,可觀的經濟利益導致更多的人加入非法中介行列。
打擊“非法中介”難度較大。由于法律、法規本身允許代辦,使得在打擊非法中介的過程中,區別非法和合法中介的界限比較模糊,而非法中介一般詐騙錢財數額較少、詐騙對象為不特定辦事群眾,還存在著調查取證難、法律支撐少、執法成本高等困難,查處存在一定的難度。
違法行為隱蔽性強。“買分賣分”違法交易基本都是通過“黃?!被颉胺欠ㄖ薪椤边M行的。這些非法中介都有各自的人脈關系網,建有專門的代辦QQ群和微信群方便轉接“生意”。而非法中介和買分賣分雙方基本上不需要見面,只需要通過互聯網、微信群、朋友圈等社交媒體就可以進行“買分賣分”違法交易,隱蔽性增強。
“非法中介”的危害
損害辦事群眾合法權益。“非法中介”往往口若懸河、欺騙群眾,常常利用群眾和車管部門的信息不對稱,虛報車管業務收費,謀取非法利益。更有甚者,把免檢車輛說成需檢車輛,收取車輛檢測費,欺詐群眾,損害辦事群眾合法權益。無謂的費用支出是對群眾經濟利益的侵害,更加損害群眾利益的是浪費群眾時間,耽誤群眾正常辦理車管業務,打亂正常的生活時間安排。
削弱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。“非法中介”熟悉車駕管業務辦理流程、所需手續及車管所推出的便民措施,他們利用辦事群眾“怕排隊”“不懂業務畏難”等的心態,將小事夸大,無中生有,拐彎抹角,讓群眾覺得車管業務難辦、非得找內部關系才行,結果群眾原本能正常辦理的事情,非得讓中介插手代理才能辦成,最后公安車管部門背了黑鍋,無形中讓車管部門背了黑鍋,損害了公安機關的聲譽和形象,影響警民關系的和諧發展。
嚴重擾亂正常辦公秩序。“非法中介”他們“閑”時聚集,“忙”時則插隊加塞,到處亂竄,更有甚者,遇有民警拒辦業務,有時竟以“當事人”親朋好友的名義出言不遜,甚至語言威脅,氣焰極其囂張,嚴重擾亂了公安交管部門正常的辦公秩序。
腐蝕公安機關違法處理隊伍。“非法中介”為了達到自身賺錢的目的,經常會不擇手段,尋找內線,施以小恩小惠拉攏民警或內部工作人員,步步為營,設下陷阱,讓個別政治信仰不堅定的民輔警,走向違法違紀的深淵?!胺欠ㄖ薪椤笔墙还軜I務中的毒瘤,不僅侵害了當事人的權益,也毒害了健康的公安機關交管隊伍。
整治“非法中介”的對策
堅持以人為本,大力拓展便民利民渠道。進一步強化便民服務理念,認真貫徹各項便民服務措施,全面落實“一證即辦”、“一窗通辦”、申請材料“四個減免”、“延時服務”等便民措施。嚴格落實值日警官制度,并開通綠色通道,設立疑難和特殊業務辦理快速通道。增加導辦人員,為群眾提供業務咨詢,幫助群眾填寫表格,指導群眾到業務窗口辦理業務,為辦事群眾提供最大的方便。
強化內部管理,著力提升隊伍整體素質。常態化開展警示教育,不斷增強車管民警執法為民服務意識和廉潔自律能力,使其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理念,自覺遵守法律、法規和規章制度,警鐘長鳴。切實提高窗口民警和工作人員的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培訓,為熱情、快捷、高效地服務群眾打下堅實的基礎。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工作機制,約束和規范車管工作人員行為舉止,嚴格責任倒查制,對違反規定與“非法中介”有牽連的人,發現一個、處理一個,使其在言行上“不能為、不敢為、不愿為”。定期督查,發現違規業務,經查實屬違法違紀問題的,從嚴懲處,堅決杜絕內部人員與“非法中介”勾結,也有利于更好地打擊“非法中介”。
強化陣地宣傳,加大政策引導力度。推行警務公開制度,將業務辦事流程、收費標準、民警崗位職責和各項便民措施等一一公開,使群眾辦事看得明白,辦得快捷。利用報紙、電視、網絡等新聞媒體多渠道、多途徑地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車駕管、交通違法處罰工作管理規定和業務辦理程序,使其對各項業務流程了解、熟悉,不再受“非法中介”蒙蔽。利用“兩個教育”宣傳陣地,通過播放“非法中介”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,公開“非法中介”慣用的欺詐方法、中介代收服務費的標準、機動車和駕駛員的代理人員備案管理制度,引導群眾自覺抵制“非法中介”行為。
加強立法工作,提升打擊“非法中介”質效。當前,“非法中介”屢打不禁現象問題根源在于對“非法中介”的處理問題上缺乏相應的法規依據,由于國家政策允許代辦機動車業務,而且沒有界定代辦的主體,造成在治理過程中形成了“無法可依”的尷尬局面,建議出臺相應的地方法規,使各執法部門在執法工作中有法可依,使“非法中介”真正感受到法律的震懾作用。同時,要健全完善車管所、當地政府、派出所聯合治理長效機制,實行綜合治理,對活動在車管部門的“非法中介”進行經常性打擊,對抓獲的“非法中介”給予嚴肅處理,只有建立起“疏堵結合”的長效機制,才能不斷減少“非法中介”的活動空間,扼制“非法中介”的滋生與發展,清除這個依附在公安交通管理業務部門身上的“毒瘤”。
( 柯 林 張 力 四川省廣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)